为深入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省安委办 “打非治违” 典型案例曝光工作要求,东莞海事局持续加大集装箱开箱查验力度,紧盯空调制冷剂、化工稀释剂等高风险货物。近日,沙田海事处查处一起普货夹带多品类危险货物瞒报案,涉案危货涵盖2.1类易燃气体、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3类易燃液体,多重风险叠加,隐患触目惊心。

现场查验涉危货物
沙田海事处 摄
案件查处全过程
(一)查验经过
2026年7月2日,沙田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东莞港某货柜码头开展高温季节专项开箱检查,对东莞市某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托运的3个集装箱实施现场查验。
该公司将上述集装箱以普通货物订舱申报,未申报托运危险货物。开箱后,发现箱内大量制冷剂钢瓶、喷码机稀释剂整齐堆放,无危货标识、无隔离防护,属于典型的“普货箱暗藏高危货物”。
(二)涉案危险货物明细
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并结合企业提交的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成危险属性认定,认定上述货物全部属于IMDG规则列明的海运危险货物:
① 2.1类易燃气体(UN3252,R32二氟甲烷)
9.5kg规格共25件,合计237.5kg,极易燃烧爆炸,为本案最高风险品类。

2.1类易燃气体
沙田海事处 摄
② 2.2类非易燃无毒高压制冷剂(多型号)
· R410A:10kg×42 件 + 4kg×4 件,合计436kg
· R22:13.6kg×25 件 + 22.7kg×48 件,合计1429.6kg
· R404A:9.5kg×2 件,合计19kg
· R134A:13.6kg×1 件,合计13.6kg
· R407C:11.3kg×10 件,合计113kg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沙田海事处 摄
③ 3类易燃液体(UN1210,V7206-D 喷码机稀释剂)
750ml罐装共552罐,总重483kg,高度易燃液体,遇明火、高温即刻起火。
涉案危货总量汇总:各类制冷剂合计2048.7kg,易燃稀释剂483kg,三类危险货物分别混装于3个集装箱,藏匿于普通货物中。

稀释剂,3类易燃液体
沙田海事处 摄
案件核心违法事实
东莞市某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货物托运人,箱内装载多类海运危险货物,未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未张贴合规危货标牌,直接夹带在普通货物中向船舶托运,构成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涉案货物批次


沙田海事处 摄
高温海运多重致命风险警示
当前欧洲持续极端高温,远洋集装箱甲板暴晒后箱内温度可突破60℃,本案混合危货瞒报风险成倍放大:
1. R32易燃气体爆燃风险
R32爆炸下限极低,密闭高温箱体中气体持续积聚,船舶电机、开关微小火花即可引爆,一旦爆炸会造成箱体撕裂、船舶失火、船员伤亡。
2. 高压制冷剂钢瓶物理爆炸+窒息风险
R22、R410A等2.2类制冷剂为高压液化气体,高温下钢瓶内压力急剧飙升,极易发生瓶体破裂泄漏;泄漏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易局部沉积置换氧气,易造成船员缺氧昏迷。
3. 易燃液体连锁起火风险
V7206-D稀释剂闪点低、挥发性极强,蒸气可远距离扩散遇火源回燃,一旦与泄漏制冷剂混合,将诱发大面积连环火灾,船舶常规消防手段难以快速处置。
4. 船舶无专项应急处置能力
船舶按普货配载,未设置危货专用堆区、无通风测温管控、未配备对应泄漏、火灾应急物资,险情发生后极易错失抢险时机,扩大事故损失。
法律红线,违法代价一目了然
(一)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海事管理机构可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步要求,严禁任何形式夹带、匿报危货,拒不整改可责令其停航。
(二)多重连锁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涉案集装箱全额扣箱滞留,涉危货物需转运至危货仓储场地存储,产生高额堆存、滞港、改配、吊装费用;
2. 企业信用惩戒:涉事企业将纳入水路运输失信名单,影响后续出口货物效率,通关成本上涨;
3. 民事追偿责任:若航行途中发生泄漏、起火,船公司有权向托运人追偿船舶维修、货损、海洋清污、船期延误全部损失;
4. 国际履约风险:货物若运抵欧洲港口,当地海关、海事将高额处罚,扣押整批货物,直接丢失海外客户、破坏出口口碑;
5. 刑事追责风险:若因瞒报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将依据《刑法》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全行业合规操作指引
1. 托运人出货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完整留存 MSDS;散装制冷剂钢瓶全部属于2类危货,R32等易燃冷媒无论重量多少,均需按2.1类严格申报;仅充注<12kg 2.2 类冷媒的空调整机可豁免,但仍需提供鉴定材料备查。
2. 严禁混装夹带,易燃液体、易燃气体、高压非易燃气体不得同箱混装,装箱必须设置隔离防护,箱体外侧规范张贴UN编号、危险类别标识,出具装箱证明书。
3. 杜绝侥幸瞒报,不得以家电、日用品、配件等名义,将制冷剂、油墨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货物夹带、藏匿于普通货物中。
4. 货代、申报企业加强MSDS、运输鉴定报告等资料的核查,主动向货主宣讲危货瞒报法律后果,不协助、不配合任何瞒报操作,发现货物品名、属性存在疑点,第一时间向海事部门主动上报。
海事监管措施
下一步,东莞海事局将紧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聚焦高温出口旺季制冷设备、化工耗材实施精准监管:
1. 大数据精准布控:依托外贸舱单、历史违法企业清单,提升空调、制冷剂、油墨稀释类集装箱开箱抽查比例,重点盯防R32易燃冷媒;
2. 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口岸联检单位开展协同查验,深挖危货瞒报产业链,对屡查屡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3. 开展普法宣传:深入辖区货代企业、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普法,一对一指导企业规范危货申报、装箱流程,从源头压降安全隐患。
水路运输安全没有“捷径”,瞒报夹带看似省下短期物流成本,实则将船舶、港口、船员、海洋环境安全置于重大风险之下。各相关主体务必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实鉴别、规范申报、合规装载,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